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记3分。
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超速百分之十未达百分之二十,属于轻微超速行为,通常会被罚款,但不会被扣分。具体的处罚措施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法规和执法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