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共33分)
- 来源:车爱网 2024-12-20 交通违章
11、机动车驾驶证(1分)
符号:P11
定义:使用全国统一式样、规格和防伪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防伪膜按照规定渠道订购,印刷和制作的质量符合标准。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
(1)查阅机动车驾驶证、防伪膜的领用凭证资料,现场检查机动车驾驶证的印刷质量、防伪标识、尺寸规格等;
(2)现场检查办证窗口是否按规定启用新版驾驶证。
分值确定:
(1)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渠道订购,得0.6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行业标准,使用新版驾驶证,得0.4分。
注:①第(1)项未得分的,P11项不得分;②第(1)、(2)项有一项未得分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
12、驾驶证申领业务岗位、流程和法定申请资料、证明(3分)v 符号:P12
定义: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设置业务岗位,并按规定业务流程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各业务岗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核法定证明、凭证,档案内的法定证明、凭证齐全、有效。落实驾驶证申领限制受理制度和科目考试期限规定。
评定方法:暗访、现场检查、调阅档案和查阅资料相结合。
(1)使用等级评定专用软件随机抽取本地初领且初次领证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考评2个工作日前的50条驾驶证信息(其中,20条大型货车,20条小型汽车,10条摩托车),调阅相应驾驶证档案;
(2)对照岗位人员及变动情况名单,检查驾驶证申领业务流程中记载的岗位人员姓名;现场检查机动车驾驶证岗位设置、岗位审核事项;
(3)检查档案内资料、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检查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4)通过暗访和现场检查,核查是否存在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发证或者不考试发证、考试不合格发证、买卖驾驶证问题;
(5)使用等级评定专用软件在驾驶证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初次领证日期在2005年1月1日以后的10本重点驾驶证信息(包括驾驶证有效期更正、初次领证日期更正、异地驾驶人申领等),检查驾驶证核发是否规范。
将相关信息和检查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九)》。
分值确定:
(1)按规定设置业务岗位和按业务流程办理驾驶证申领业务,得1分;
(2)档案资料、证明真实、有效、完整,各科目考试期限符合规定,落实驾驶证申领限制受理制度,得1分(1份不合格的,该项目不得分;3份不合格的,视为“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发证或者不考试发证、考试不合格发证、买卖驾驶证”);
(3)驾驶证核发规范,得1分(其中,发现1份档案不规范的,扣0.2分)。
注:①对县级车辆管理所考核时,随机抽取20条摩托车驾驶证信息,其中,2份驾驶证档案不合格的,视为“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发证或者不考试发证、考试不合格发证、买卖驾驶证”;②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发证或者不考试发证、考试不合格发证、买卖驾驶证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③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④第(3)项未得分的,不得评为三等以上车辆管理所。
13、驾驶人考试设备、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8分)
符号:P13
定义:理论、场地考试设施配备及实际道路设置符合标准和要求,设备运行正常,交通标志、标线齐全,考试用车符合规定。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
查阅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备案材料,并现场核对考试用车、理论考试设备、场地考试设施配置以及实际道路设置情况。
分值确定:
(1)理论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得2分;
(2)场地考试项目齐全,设施符合要求,满足10个基本项目的考试要求,考试场地经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备案,得2分;
(3)实际道路符合考试要求,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满足13个基本项目的考试要求,考试道路经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备案,得2分;
(4)考试用车符合规定,车辆配备经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备案,得2分(其中,使用不符合车长要求和速度挡位配置的考试车辆,该项目不得分;在科目二考试中,有违规拆卸座椅及座枕、折拢外后视镜、拆除车后门、方向盘上做标记、大货车尾部插竹竿等现象,扣1分;在科目三考试中,未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未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内外后视镜装置,扣1分)。
注:①场地考试项目未推行驾驶人路考系统的,不得评为一等车辆管理所;②除三轮汽车、牵引车、摩托车外,场地考试项目未使用驾驶人桩考系统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③第(2)、(3)、(4)项有一项未得分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④第(1)项未得分的,不得评为三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⑤未使用全国统一的科目一考试题库和全国统一版本的驾驶人科目一考试软件,未使用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软件,为等外车辆管理所。
14、驾驶人考试制度(4分)
符号:P14
定义:建立健全考试工作制约、防范机制,落实考试员持证上岗、考试成绩双签名、考试质量抽查和考试业务监控分析等驾驶人考试制度,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
(1)检查车辆管理所提供的考试员名单、考试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检查考试员工作考评制度、考试质量抽查制度、管理台帐和考试业务监控分析通报;
(3)采用P12项考评时随机抽取的50条驾驶证信息,调阅驾驶证档案,检查档案内各科目考试双签名记录;
(4)检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及工作管理台帐。
分值确定:
(1)考试员经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资格证书,得0.5分;
(2)落实考试员工作考评制度,对考试员实行年度考核、定期培训和考试,台帐齐备、记录清晰,每周对考试业务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得0.5分;
(3)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前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各科目考试前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进行宣传,得0.5分;
(4)场地和实际道路考试落实考前点名、考中鉴定和考后讲评制度,全科目考试合格后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得0.5分;
(5)落实驾驶人考试质量抽查制度,定期进行考试质量抽查,得0.5分;
(6)随机抽取的50份驾驶证档案中均有双签名记录的,得0.5分(1份档案中无双签名记录的,扣0.1分);
(7)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得1分(其中,未建立考试工作纪律检查制度和实施方案,该项目不得分;考试民警及工作人员未与车管所所长签订责任状,扣0.5分;未定期组织对考试员进行测评且无调查问卷,扣0.5分;无考试员日常检查管理台帐,扣0.5分;未在科目考试场地和候考区域公示考试工作纪律,该项目不得分)。
注:①第(1)、(2)、(3)、(4)项中有一项未得分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②第(7)项未得分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
15、驾驶人考试管理(9分)
符号:P15
定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中,考前审核参考人员身份,落实各考试科目内容、评分标准,考场组织有序、管理严格。
评定方法:暗访、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确定:
(1)理论和场地考试设置候考区,实行封闭式考试管理,场地考场设置专门供群众监督的窗口,得1分(理论考场各考位之间未设置有效间隔设施的,扣0.5分;场地考场未采取物体隔离封闭的,扣0.5分;场地考场未设置专门供群众监督窗口的,扣0.5分。未设置候考区或发现有与考试无关的人员随意出入考场的,该项目不得分);
(2)使用视频、录音等手段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得0.5分;
(3)科目二考试项目齐全,严格执行各种准驾车型的必考项目;选考项目随机抽取,无固定考试项目现象,得2分;
(4)科目三考试项目齐全,严格执行必考项目;选考项目随机抽取,无固定考试项目现象,落实夜间考试项目,得2分;
(5)考试员按照考试标准严格评判,得1分;
(6)考试员审核参考人员身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无现场作弊或代考等现象,得1分;
(7)实行计算机随机安排考试任务,同一考试员未对同一申请人进行场地、实际道路考试,得0.5分;
(8)考场管理严格、秩序良好,得0.5分;
(9)考场环境整洁,设置考试流程、考试须知、考试项目及标准、考试员照片及警号公告栏,得0.5分。
注:①第(1)、(3)、(4)、(5)、(6)、(8)项中有一项未得分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②未在理论考场内安装摄像监控设备并在候考区实时播放供群众监督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③未在科目二、三考试过程中使用视频、录音等手段进行监督检查的,不得评为一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④发现考试中存在现场舞弊和代考现象,不予制止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⑤未向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提供优先安排考试、科目一专用考试机位的,不得评为三等以上车辆管理所。
16、考试质量跟踪调查(1分)
符号:P16
定义:本地初领且驾龄在1年以内发生交通肇事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占本地初领发生交通肇事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的比例。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
(1)由当地交管部门提供考评前12个月内的《本辖区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事故统计表》,计算本地初领且初次领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驾驶人数量以及所占比例;
(2)从《本辖区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机动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事故统计表》中随机抽查20份记录与交通事故案卷核对,验证真实性。
分值确定:比例在10%以下,得1分。
注:①比例在10%~20%之间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②比例在20%~30%之间的,不得评为三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③比例在30%以上或统计资料有错报、漏报、瞒报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④本地初领且驾龄在3年以内发生交通肇事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占本地初领发生交通肇事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的比例在30%以上的,不得评为一等车辆管理所。
17、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管理(4分)
符号:P17
定义:落实对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考试制度,对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公告,档案内撤销、吊销驾驶证的法律文书齐全。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软件检测和调阅档案相结合。
(1)随机抽取10份考评前1个月内制作,有违法记分记录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中的记分记录核对。将核对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十)》(见附件1);
(2)由计算机随机抽取50条当前违法记分在12分以上、满分时间在 2009年1月1日至考评1个月前的驾驶证信息,统计其中已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的人数,计算参加教育考试通知率,将检查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十一)》(见附件1);
(3)在上述50条驾驶证信息中,统计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中状态为“停止使用”的数量,与车辆管理所的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清单比对,计算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率,将检查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十一)》;
(4)在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20条撤销、吊销时间在2009年1月1日至考评1个月前的驾驶证信息,调阅相应的驾驶证档案,检查驾驶证档案内的注销业务资料(未收回驾驶证的,应核对车辆管理所公布的驾驶证作废公告清单)。将检查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十二)》。
分值确定:
(1)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中交通违法记分录入准确,得1分(1份违法记分未记录或录入错误,扣0.5分);
(2)参加教育考试通知率达到100%,得1分;
(3)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率达到100%,得1分;
(4)档案中撤销、吊销驾驶证的法律文书齐全,得1分(发现有1份注销业务资料不齐全或不能提供驾驶证作废公告清单的,不得分)。
18、驾驶证档案管理(3分)
符号:P18
定义: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装订规范、资料齐全,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吊销驾驶证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调阅档案相结合。
该项考评与P12项同时进行,使用《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九)》记录的驾驶证信息,调阅相应的驾驶证档案,核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的一致性。将核对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九)》;查看销毁档案登记簿和销毁记录。
分值确定:
(1)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装订规范、资料齐全,得1分(装订不规范或资料不齐全的,每份档案扣0.2分);
(2)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记载信息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信息一致,得1分(档案中有1数据项不一致的,扣0.2分);
(3)按《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保存、销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