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是对尾号限行的相关规定:
1.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早晚高峰时段对市区道路进行尾号限行。
2. 限行时间为:上午7:00至9:00;下午16:00至18:00。
3. 限行规则如下:
- 星期一:禁止号牌尾数1和6的车辆通行。
- 星期二:禁止号牌尾数2和7的车辆通行。
- 星期三:禁止号牌尾数3和8的车辆通行。
- 星期四:禁止号牌尾数4和9的车辆通行。
- 星期五:禁止号牌尾数5和0的车辆通行。
4.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持有机动车绿色环保通行证的新能源汽车以及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殡葬车、持《残疾人专用车辆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汽车等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5. 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驾驶员将面临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