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年检新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1次,10年以上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6.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7. 车辆逾期未参加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册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