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减免驾驶证记分。
具体规定如下:
1. 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 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累积达到6分的,不能通过网上学法减分申请; 3.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不能通过网上学法减分申请; 4.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法减分的时间需要超过30分钟,并且每次考试的分数需要在90分以上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