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6. 报废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上述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