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7条:
申请人办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申请手续后,应当向车管所考试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车管所考试员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驾驶资质要求,考核驾照申请表、体检证明和本人照片,符合条件的,发给学车卡,并准确记录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当按照学车卡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学习,学习结束后,按照驾校考试员的安排进行考试。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申请人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三考试。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预约期限为三十日,小型汽车、轻型牵引挂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预约期限为二十日,摩托车考试预约期限为十日。
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驾校考试员或者车管所考试员预约考试,也可以在有效期内自行预约考试。
申请人未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未按时申请取消预约的,视为确认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