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驾轻型牵引挂车的条件如下:
1. 年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3. 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右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 9.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不能在申请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