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当事人向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相片等证明。
2.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 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组成鉴定小组,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相关标准对伤者进行初步检查、阅读病历资料、观察影像资料等,形成初步鉴定意见。
4. 补充材料:如果初步鉴定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或信息,鉴定机构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5. 重新鉴定:如果初次鉴定存在争议或不明确的地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由另一组的专家进行。
6. 鉴定结论:经过以上步骤后,最终得出一个明确的鉴定结论。这个结论将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之一。
7. 送达:将最终的鉴定结论送达给申请人和其他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