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中的“三责”通常指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包含以下三种责任:
1. 第三者死亡伤残赔偿责任: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
2. 第三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赔偿责任。
3. 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这三种责任构成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本内容,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权益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