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对于同时构成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上应当优先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但在实际处理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先工伤后交通事故:如果工伤认定已经做出且劳动者已经获得工伤保险支付,之后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相互补充。
2. 双重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遭受交通事故伤害且对交通事故无责任的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
3. 选择一种赔偿方式:劳动者可以选择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或者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赔偿义务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