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我国将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六类。其中一级残疾是各类残疾中最严重的等级。
以下是各类残疾的一级评定标准:
1. 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以视力表为标准)小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2. 听力残疾:语言频率平均听阈(0.5、1、2千赫兹)大于110分贝;或语音频率平均听阈(0.5、1、2千赫兹)大于60分贝。
3. 言语残疾:具有明显的发音不清、吐字困难,严重影响语言交流。
4. 肢体残疾:四肢瘫、三肢瘫及二肢瘫,均包括上肢肘关节、下肢膝关节以下,仅手全缺失、手指缺损、先天性截肢等。
5. 智力残疾:智商在20以下。
6. 精神残疾:严重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他人监护。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残疾评级应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