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四停四”是指广州市的“开四日停四日”小客车限行措施。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以自然日为准,即每24小时为一个计算单位; 2. 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后,需连续行驶四日,第五日停止行驶; 3. 若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连续行驶不足四日,则前四日视为已行驶,第五日需停止行驶; 4. 若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连续行驶超过四日,则第五日起无需再遵守限行规定。
例如,如果您的车牌尾号是0或5,那么您需要在单日(0)行驶,双日(5)停驶。如果您在双号车可以行驶的日子(如2日、4日、6日等)进入了限行区域,那么您需要从进入之日起连续行驶四天,然后在第五天(也就是下一个双号车可以行驶的日子)离开限行区域。反之,如果在单号车可以行驶的日子进入限行区域,则需要连续行驶六天才能在下一个单号车可以行驶的日子离开限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