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章的时候会领取一份交通违章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要在领取认定书当日起的十五天内缴纳罚款,超出十五日并没有缴纳罚款的就需要每日扣除罚款的3%作为滞纳金,最多等于罚款金额。从受到处罚决定书第十六天起,每日扣除6元的滞纳金。到了第十五天则扣除2元,这时的滞纳金总金额为200元。超出了十五天仍不缴纳罚款和滞纳金,那么交管部门就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