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