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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危险驾驶罪
- 来源:车爱网 2024-12-20 交通违章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校车”的规定: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校车超载,是事关孩子的人身安全的大问题。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3月22日16时5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牌号为皖N×××××的小型普通客车载20人,其中有19名学生,沿X019线由西向东行至X019线28KM+500M与X014线交叉口处时,被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13人,超员185.7%。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