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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最佳答案

在部分地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70%,同等责任为60%,次要责任的为40%。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说明:120急救车费用计入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住院伙食标准×住院天数
说明:住院伙食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各地区存在差异,这里按照50元/天计算
三、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营养标准×营养天数
说明:营养费标准各地区存在差异,部分地区颁布统一标准,多数地区参照住院伙食补助标准;营养天数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果。
四、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说明:骨折后行内固定手术,待骨折完全愈合后需要手术取出内固定物,此项赔偿金额可协商或参考鉴定结果。
五、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标准×误工天数
说明:
1.有固定工作的,需提供完整的误工损失证明,包括工资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还需要提供完税证明,无法提供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工作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有部分地区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关于误工天数,多数参照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书或参照三期鉴定结果,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六、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
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护理天数
说明: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关于护理天数,有些地区是根据住院天数核定,有的地区是参照三期鉴定结果
4、关于护理级别,一级护理赔偿两个人的护理费,二级护理赔偿一个人的护理费。
七、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八、残疾赔偿金
【60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
【60—7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
【75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系数。
说明:伤残系数按每级递增10%计算。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各地区对精神抚慰金的标准存在差异。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1、计算公式
【18以下】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抚养人数;
【18--60】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伤残系数/抚养人数;
【60--75】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抚养人数;
【75以上】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伤残系数/抚养人数;
2、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十一、鉴定费
鉴定费为受害人做伤残鉴定或三期鉴定发生的费用,此项金额有的为受害人承担,有的为保险公司承担或致害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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