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以下电力设施的保护区域和用电安全间距应当遵守:
1. 电压在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路,其保护区域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距离各不小于3米; 2. 电压在35千伏以上的电力线路,其保护区域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距离各不小于4米。
至于用电安全间距,则需考虑电击风险和保护环境质量等因素。对于一般环境,电压在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路,其用电安全间距不应小于0.75米;电压在35千伏以上(含35千伏)至110千伏的电力线路,其用电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5米;电压在110千伏以上的电力线路,其用电安全间距不应小于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