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载运旅客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七)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八)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核定载质量或者乘客人数的; (九)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驾驶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鸣笛或使用音响设备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十六)驾驶机动车高速公路匝道内超车; (十七)驾驶机动车未与前方保持安全距离的; (十八)驾驶机动车违反指路标志、路牌指示的; (十九)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二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拖曳检测车辆、病车、报废车等影响道路安全的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