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扣分方面,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违反高速公路行车规定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最低时速行驶,或者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由于无证驾驶并不在上述列举的应当一次性记12分的违法行为中,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扣分处理。但是,仍然需要接受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