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超员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1.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4.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性记3分。
5. 面包车超员不足20%的处罚是罚款200-500元,并一次性记3分。
具体扣分和罚款金额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法规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交通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