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1. 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2. 未按照规定停放车辆的,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罚款。
3. 违反限行规定的,处200元罚款,并扣3分。
4.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处200元罚款,并扣3分。
5. 驾驶逾期未检验或者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扣3分。
6.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7.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并扣3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9. 一年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请注意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