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在单位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情况下,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