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分为以下五种:
1. 一次记分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
2. 两次记分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等。
3. 三次记分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等。
4. 四次记分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过期、变造、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
5. 五次记分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