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的,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五)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六)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法超车或者违法会车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使用警告信号灯和标志的; (十二)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超速驾驶机动车未超过规定时速20%的;2. 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三)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四)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1. 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道内的车辆先行的;2.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车或者借道行驶的; (十五)在道路上违反通行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
因此,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的,属于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应一次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