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4.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性记3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