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之一,无论超载多少,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来看,超载都是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理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