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明确了事故的责任归属和赔偿问题。对于责任认定书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1. 申请复核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 提交材料:在提出复核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复核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
3. 复核结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仅有一次机会,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