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5.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6.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 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无证驾驶的; 9.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11. 驾驶机动车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2.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1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4.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15.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16.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17.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