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超载20%未达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于营运车辆超载20%未达50%的情况,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等处罚措施。同时,超载会对道路安全造成威胁,驾驶员也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