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改为非营运车辆的报废期限并没有改变,其报废有效期仍然按照原营运车辆的报废规定进行。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2. 非营运大、中型客车(公交车除外)使用10年; 3. 非营运小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卡)使用6年; 4. 非营运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10年; 5. 非营运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6. 非营运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超过3.0升的轿车使用10年; 7. 非营运搭载乘客的专用校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将营运车辆改为非营运车辆,其报废有效期也不会发生改变,仍需要按照原营运车辆的报废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