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行规定: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1. 纯电动小汽车; 2. 公共汽车(含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和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包括合法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载货汽车、消防救援车、医疗救护车、抢险车、军车、金融运钞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时间限制的车辆。
其他车辆限行时间为: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的所有道路; (二)龙岗区、坪山区的龙岗大道(深惠路)以西,南坪快速路(含)以东,龙翔大道(含)以北,爱南路(含)以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宝安区、光明区的107国道(莞佛高速公路至龙华大道)、福龙路(新湖公园至观澜大道)、龙大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龙观西路、石清大道、玉律路、浪荣路、松白路、沙井北环路、广深公路、新桥大街、洪田路、西环路、沙井南环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
违反限行规定的,一次罚款300元,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