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小区车位的归属和使用问题,但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推断出以下原则:
1.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 业主将住宅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5.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6.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7.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可以享受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
8.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9. 业主有权查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以上规定为小区车位的规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