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上诉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内容。
2. 提交相关材料:除了上诉状之外,还应当提交一审判决书、证据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件。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3. 交纳上诉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上诉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4. 法院审查: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对上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上诉条件的,上级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上诉状次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5. 立案审理: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的,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6. 开庭审理:在立案后,上级人民法院会在三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庭审中,双方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法庭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7. 作出判决:上级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在审理完毕后作出判决。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判决,可以在判决书中写明不服判决的救济途径。
8. 送达判决:判决作出后,上级人民法院会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原审人民法院。
9. 执行判决:对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履行判决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