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求变化,公安部推出了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电子凭证。这些电子凭证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证明。
所以,对于河北省来说,如果已经领取了电子行驶证或电子行驶证,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那么就可以不再在车窗上粘贴纸质的行驶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丢弃纸质行驶证或者不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在使用电子行驶证的同时,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