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照驾驶的处理:
无照驾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 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纪律严明。
3. 事故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