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