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中,以下行为会被扣6分:
1.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4.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未达20%的; 5.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10.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11.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12. 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 13.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14.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