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下行为会被扣除3分:
1.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7.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8.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9. 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10.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当地的具体法规和执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