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扣分达到12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5.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6.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8.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9.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10.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2.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3.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的。
14.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的。
15.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行为不仅会导致扣分,还可能面临罚款、吊销驾照甚至刑事责任的处罚。因此,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