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10年或13年强制报废规定,最早始于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以及“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等内容。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摩托车行业也在不断地进步,许多新型的摩托车其性能、安全性和环保性都有了显著的提升。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考虑对这一规定进行调整。
例如,在中国,2016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将微型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客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调整为15年;而摩托车方面,则取消了10年或13年的强制报废期限,改为根据车辆的排放标准和油耗来制定相应的报废标准。
总的来说,摩托车的10年或13年报废规定并没有被完全取消,而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在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一规定可能会进一步放宽甚至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