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机动车的定义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的分类如下:
1. 汽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2. 摩托车:包括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3. 拖拉机:包括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轻型拖拉机、耕整机、收割机等; 4. 轮式专用机械车: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等; 5. 挂车: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 6. 其他机动车:是指除上述类别外,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对于汽车的定义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车辆,主要用于载人或装货物。
所以,如果一辆车的排量大於50毫升(mL),那么它可能被视为轻便摩托车而非汽车。而排量大於等于50mL的汽车则属于微型汽车范畴。
总的来说,排量大小并不是判断一辆车是否为机动车的唯一标准,还需要考虑其类型和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