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专项整治方案》,以下是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1. 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2. 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并扣6分。
3. 未按照规定粘贴检验标志的,处以200元罚款。
4.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检测装置或者检测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以800元罚款并扣3分。
5.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吊销驾驶证。
请注意,以上处罚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规进行的概括性描述,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会因地方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出行前查看当地的实时交通信息和相关法规,以确保您的行驶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