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四停四”是广州市针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实施的限行措施,其中“四”是指四个工作日。具体解释如下:
1.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广州市区内行驶需要遵循“开四停四”的原则,即每四个工作日可以在市区内行驶一次,其余时间需停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外。
2. “开四停四”的时间计算是以进入广州市区的时间为准,例如某辆车在周一进入广州市区,那么它需要在周四才能再次进入市区,以此类推。
3. 如果违反“开四停四”的规定,会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的处罚。
4. 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不受“开四停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