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北京解决临时之需个人名下第二辆小客车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如下:
1. 外地人在北京购车后获得的北京车牌,如果车辆所有人将车辆迁出北京或者车辆报废、注销登记的,其取得的指标将自动失效。
2. 如果车辆所有人将车辆过户给他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车辆所有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b) 车辆所有人名下只有一辆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c) 车辆所有人名下小客车所有权转移或注销登记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3.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车辆所有人应当将车辆过户给符合条件的亲友,或者将车辆过户到本市以外的地区。
4.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