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行为会被扣6分:
1.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
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5.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6. 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8.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9.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1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13.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4.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试驾活动,未放置显著警示标志的。
15.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的时速行驶的。
16.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18.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9.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0.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和副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驾驶车辆时遵守当地的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