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三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和误工时间计算。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确定。三方共同承担的误工费等于总误工费除以3。
2. 营养费: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受伤情况、康复需要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营养费的标准是每天30元。三方共同承担的营养费等于总营养费除以3。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