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 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 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4.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饮酒后,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为80mg/100ml),仍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
(2) 追逐竞驶: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追逐其他车辆或者与同类车辆竞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5. 行为方式:在道路上进行上述行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根据刑法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