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则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 行为方式不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这些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 法律后果不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罪中负有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处罚程度不同:危险驾驶罪的处罚通常比交通肇事罪更重。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拘役,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罚只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此外,危险驾驶罪的罚金数额通常也比交通肇事罪的罚金数额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