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 醉酒驾驶。这是指驾驶员在饮酒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一定标准,从而使其无法正常控制车辆行驶。
2. 超速驾驶。即驾驶员在道路上以超过规定的速度行驶,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 疲劳驾驶。即驾驶员在长时间连续驾驶车辆后,身体和精神疲劳,无法保证安全驾驶。
4. 无证驾驶。即驾驶员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而驾驶机动车。
5. 禁止超车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即在设有禁止超车标志或者遇到前方车辆示意禁止超车的情况下,仍然强行超车。
6. 禁止倒车的情况下强行倒车。即在设有禁止倒车标志或者遇到前方车辆示意禁止倒车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倒车。
7. 禁止掉头的情况下强行掉头。即在设有禁止掉头标志或者遇到前方车辆示意禁止掉头的情况下,仍然强行掉头。
8. 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即在依法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9. 违反交通信号。即驾驶员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10. 逆向行驶。即驾驶员在道路上驾车反向行驶的。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不仅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还可能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